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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全民運動會台中縣慢速壘球代表隊產生辦法http://www.tcsp.idv.tw/xoops/
2010年全民運動會台中縣慢速壘球代表隊產生辦法
一、主旨 遴選2010年全民運動會台中慢速壘球代表隊,實施培訓,以爭取全國之優異成績。
二、對象 設籍台中縣慢速壘球隊伍。
三、辦法 (一)球隊自行組織球員,於2009年總統盃台中縣預賽,進行雙循環比賽,獲得冠軍球隊將代表台中縣參加2010年全民運動會慢速壘球項目。
(二)獲得代表權之球隊可自行決定是否再進行補強球員(若需委員會協調,委員會可招及協調),但該代表隊需保留此次選拔1/2以上球員,以維護比賽公平。
(三)代表隊正式名單須於2010年4月底提出,球員資格需符合台中縣參加2010年全民運動會慢速壘球項目。
(四)代表隊領隊為本委員會(台中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)主任委員,其管理為本會指派之幹部(須協調比賽一切事宜),其餘由代表隊組成。
四、資格 球員須檢附球員戶籍謄本,與比賽報名截止一併繳交,屆時球員需設籍台中縣,球員未附戶籍謄本或資格不符,不得參加比賽。
五、時間 併於2009年總統盃台中縣預賽之公開組。
六、目標 參加2010年全民運動大會慢速壘球項目,為台中縣爭取最佳成績。
七、附則 本選拔實施計劃經陳報台中縣政府教育處及台中縣體育會後實施。
八、備註 本辦法如未盡詳細得由總幹事擇期開會協商。
如有任何疑問,請洽總幹事 陳敏源 0910-4841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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